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对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尿毒症患者实施慈善医疗救助的意见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0-01-01
为了关爱全市贫困尿毒症患者的生命,本会特设立专项医疗救助资金,其救助办法如下:
一、救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量入为出的原则。
(三)市、县(区)慈善总会各自救助的原则。
(四)稳步推进,逐步提高原则。
二、救助范围和对象
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系有本市户籍的尿毒症患者;
尿毒症患者是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或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因灾、因其它原因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者,需本人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书需经申请人所在社区和乡镇(街道)证明,再经本会分会或各县(区)慈善总会审核,提出救助意见,送本会基金项目救助部;或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送本会基金项目救助部。尔后由本会基金项目救助部复核,提交本会审议小组讨论,由秘书长或会长批准。
(三)提交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疾病证明。
3、申请人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四、救助标准
(一)对进行血透的救助对象,全年救助金为人民币5000元-15000元。其中救助对象是享受医疗保险的在职正式职工,其救助金为5000元-6000元;救助对象是退休职工,其救助金为7000元-8000元;救助对象是城乡居民,其救助金为9000元-15000元。
(二)对要求实施肾移植手术的救助对象,其救助标准按本会2008年4月17日出台的《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本市贫困群众患有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中的规定;
(三)对实施肾移植手术后的救助对象,可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五、救助金的发放
获准救助者的救助金,其进行血透的,全年分期汇入其血透的医院或汇入救助对象本人账号。
六、本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七、本意见的解释权属本会。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