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会员管理制度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加强组织建设,调动会员积极性,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椐《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员。凡要求参加本会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加入,经批准为本会会员

   二、 申请加入会员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 有加入会员的意愿;

2、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2、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3、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代表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请求本会救助的权利;  

5、获悉本会有关信息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收集反映慈善事业的情况、意见和要求;    

5、向本会提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报告和有关信息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经批准予以退会。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