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档案及证书管理制度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了搞好总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参照国家机关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总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筹资救助材料、公告信息、总会法人登记证书、分会登记证书、会员证书及总会所发的荣誉证书等的收集,并按照归档要求,做好清册保管。财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均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栏要求,做好保管清册。  

二、上级机关和总会的正式文件和信函,由专人填写阅件单,经会长批示后交有关人员阅处或由专人保存。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档案材料整理成册入档,按规定保存。

三、总会档案分类:    

1、 收文;  

2、 发文;  

3、 信息;  

4、 专题材料;    

5、 来函;

6、 重大会议资料(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7、 总会大事记;    

8、 书籍;    

9、 证书。  

四、总会法人登记证书、分会登记证书、会员证书须分年度集中保管,因需要查阅后由阅者负责按时放回原处。

五、外单位如借用总会档案,需经秘书长批准。

六、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