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会员接纳与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第一条 根椐《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法人、自然人,申请加入会员,经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三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并自愿申请入会的法人、自然人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资格的注销: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 自愿申请退会的;
(二)严重违反章程的;
(三)拒不履行会员义务,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
(四)法人资格被取消或公民政治权利被剥夺的。
会员资格被取消,其会员证作废应予交回。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采取统一管理的办法,建立会员档案。会员的变更情况每年向理事会进行报告。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 800元
(二)个人会员 自愿原则
第七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 年度会费原则上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向总会缴纳;
(二)新入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按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第八条 会费使用和管理:
(一)本团体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会费;
(二)会费用于总会章程规定的救助业务范围和开展会员教育培训等活动;
(三)秘书处每年将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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