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档案及证书管理制度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了搞好总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参照国家机关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总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筹资救助材料、公告信息、总会法人登记证书、分会登记证书、会员证书及总会所发的荣誉证书等的收集,并按照归档要求,做好清册保管。财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均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栏要求,做好保管清册。
二、上级机关和总会的正式文件和信函,由专人填写阅件单,经会长批示后交有关人员阅处或由专人保存。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档案材料整理成册入档,按规定保存。
三、总会档案分类:
1、 收文;
2、 发文;
3、 信息;
4、 专题材料;
5、 来函;
6、 重大会议资料(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7、 总会大事记;
8、 书籍;
9、 证书。
四、总会法人登记证书、分会登记证书、会员证书须分年度集中保管,因需要查阅后由阅者负责按时放回原处。
五、外单位如借用总会档案,需经秘书长批准。
六、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