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公章管理制度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使总会印章规范管理、正确使用,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会印章由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固定地方保管。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出纳、会计)分别保管。    

二、总会印章使用范围:

1、总会正式发文;    

2、对上级相应机关和总会并行文;    

3、联系信函;    

4、证明件。

三、特殊情况需要加印总会印章,由会长批准。  

四、一般情况下,总会印章不准带出外用;须带出外用时,应说明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完毕,应及时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管的人。    

五、印章调换,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六、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