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公章管理制度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使总会印章规范管理、正确使用,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会印章由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固定地方保管。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出纳、会计)分别保管。
二、总会印章使用范围:
1、总会正式发文;
2、对上级相应机关和总会并行文;
3、联系信函;
4、证明件。
三、特殊情况需要加印总会印章,由会长批准。
四、一般情况下,总会印章不准带出外用;须带出外用时,应说明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完毕,应及时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管的人。
五、印章调换,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六、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