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新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8月至9月,并定于9月5日(慈善日)举行集中捐赠仪式。
二、活动范围
(一)新区(市)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省属在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舟部队。
(二)社会各界人士。
三、捐资形式
(一)单位捐“三公经费”节约下来的部分资金。
(二)个人捐一天的收入。
(三)开展一元捐(随心捐)活动,对象为除“慈善一日捐”以外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慈善帮扶基金或设立冠名基金。
(五)以系统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尽力的原则,不搞硬性摊派,不分配任务指标。具体工作由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要定期公布捐赠情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合法、公开、有效地管理使用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2008'']160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捐赠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活动捐款可直接捐至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开具《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也可通过银行或支付宝汇入市慈善总会账户,凭银行汇票或支付宝转账记录向市慈善总会开具捐赠票据。
账户名称:舟山市慈善总会
账号:33001706260050013427
开户银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
支付宝:info@zscs.org.cn
(三)舟山市慈善总会地址:定海区人民中路85号(香溢大厦4楼),电话:2600717、2607781,传真:2055656,邮箱:0580cs@163.com。
附件:舟山市本级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统计表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