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届“舟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3

各县(区)民政局,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社发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先进、营造慈善氛围,促进舟山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舟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在扶贫、赈灾、扶老、救孤、济困、助残、助学、恤病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每个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二、奖项及名额

表彰奖项共5类,总名额108个,分别为:个人捐赠奖18个,机构捐赠奖24个,慈善项目奖20个,志愿服务奖17个,慈善工作奖29个(包括先进个人18个、先进集体11个)。

三、条件及依据

(一)个人捐赠奖

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个人资产规模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二)机构捐赠奖

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机构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机构资产规模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慈善项目奖

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综合考虑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四)志愿服务奖

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主要依据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志愿服务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情况。

(五)慈善工作奖

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综合考虑从事慈善工作的时间、成绩、影响等情况,需提供履职证明、工作成果等材料。

各参选者有关慈善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三届“舟山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委由市级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的代表和专家以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担任评选活动联络员,并做好候选对象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推荐方式

(一)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奖的推荐。完成初选工作后,向市“舟山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推荐。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市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相关表格可到舟山民政网(www.zsmzj.gov.cn)、舟山市慈善总会网(www.zscs.org.cn)下载,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第三届“舟山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

1.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数量控制在预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在征询纪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经同级政府同意,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各市级单位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由评委会办公室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预分配的推荐候选对象名额汇总推荐名单。

(二)复审

1.评委会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分组评议,投票确定拟表彰名单。

2.对拟表彰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终审

公示结束后,拟表彰名单提请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七、表彰方式

对获得第三届“舟山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项目等,由市政府印发通报予以表彰。

八、有关要求

(一)“舟山慈善奖”作为我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舟山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是推荐各地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被推荐或自荐参加“舟山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舟山慈善奖”。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海,联系电话:2084032,联系地址:新城千岛路225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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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周群